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菁霖文化藝術基金會
Chin-Lin Foundation for Culture and Arts
"
the
gracious rain irrigating the flower, like parents bringing up their
children...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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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財團法人菁霖文化藝術基金會 案件申請時程與注意事項】
常態性案件審查作業時程 |
包含舞團演出製作、舞蹈協(學)會、各類舞蹈研習營等常態性案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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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期 |
第二期 |
收件起止日 |
11/1-11/30 |
5/1-5/31 |
審核期間 |
12/1-12/31 |
6/1-6/30 |
公布揭曉日期 |
12/31 |
6/30 |
匯款日期 |
1/10-1/31 |
7/10-7/31 |
受理計畫執行期間 |
1/1-12/31 |
7/1-12/31 |
臨時性案件申請方式 |
藝術家個人申請(國際交流、個人展演等)、特案等具時間效力之臨時性案件,得隨時與本基金會連絡,提出申請。唯撥款日期仍須配合上列兩期之匯款時間。 |
注意事項
- 申請計畫實施日期必須於當期審核公布揭曉日之後。
- 為配合本基金會實行檔案數位化工作,從2008年度開始,申請之企劃書及相關附件(如照片、剪報等)請轉存或是掃描成電子檔案形式(WORD或是PDF檔案),並以Email方式送件。若有影像附件,請燒錄成光碟寄至「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一號 臺北藝術大學舞蹈學院 謝杰樺收」。請送件之後主動與本基金會連絡,確認本會是否有收到貴單位之申請。
- 結案報告部分請參閱成果報告相關規定。
- 若貴團有數位化方面之困難,本基金會樂意站在協助之立場提供建議,唯實際執行方面尚需由貴團進行處理。
公布
- 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,由本基金會以Email及電話通知。
- 獲得補助之申請案,本基金會將與各單位聯絡收據及相關文件的寄送時間,並請配合在規定時間內將其寄至本基金會
成果報告
- 獲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,繳付成果報告書,請以數位檔案方式採Email或是燒錄光碟繳交,相關文宣品(DM、海報、節目單)與影像資料請準備ㄧ式三份寄至本基金會。逾期且未事先獲本基金會同意者,視同放棄,本基金會將撤銷其補助資格,並列入後續申請時之考評。
- 成果報告書範本請至本基金會網站下載。
相關規定
- 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計算。
- 凡向本基金會提案申請補助者,資料填寫經查明與事實不符者,本基金會得撤銷其資格。
- 獲補助者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若因前開情事致本基金會權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,獲補助者應對本基金會負全部賠償責任。
- 獲補助者應同意就補助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,無償授權本基金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。
- 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,相關申請企劃書與成果報告內容請以數位方式提供。
- 獲補助者應於媒體宣傳稿、文宣品及出版品中,本基金會列為贊助單位,logo請至本基金會網站下載。
- 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基金會恕不退件。
- 若有疑問之處可透過Eamil或是電話詢問本基金會。
- 所有未盡事宜,本基金會保留隨時修訂之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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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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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會聯絡人:謝杰樺 |
聯絡電話:0939675941 |
Email:performerxie@gmail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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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aphic work
by Huang Yi - [
www.t-n.idv.tw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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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ww.chinlin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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